1. 首页 > 金牙一言

鉴定意见不合法,一起无罪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

作者:heguoming 日期:2025-08-07 09:57:51

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案发于江西的无罪案件,这起案件因推翻了鉴定书而最终无罪。主要理由如下:第一,鉴定主体不适格,这起案件对产品进行鉴定的鉴定单位是举报人和被害人,两者本身属于法定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所以由他人出具的《鉴定书》是违反法定程序的。第二,商标注册人出具的鉴定仅适用于工商行政处罚案件,不适用于刑事案件。商标注册人的鉴定仅适用于工商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涉案商品的鉴定环节,适用的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对于刑事案件,委托鉴定的主体应是公安部门,所以刑事案件商标注册人出具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第三,鉴定人的鉴定能力存疑,被害单位有授权多家使用这个商标的情况,也有工厂在生产时,自己也就生产了很多同样的产品,但是由于产品质量没有达到出厂的标准,从而“处理”掉,不流入正规的市场。但是这类商品还是在市面上出现了,这其中不免有工厂通过一些渠道将“不合格”的商品,以低价的方式流向市面,从而获利。也有总公司委托多个厂家进行生产的行为。这个时候,商标注册人是没有鉴定能力的,其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指控犯罪。第四,鉴定方法不科学,鉴定过程不严谨、规范,鉴定结论存疑。第五,鉴定没有随机取样的过程,仅对其中的部分物品进行真伪鉴别,以此推断不同种类,不同型号的其余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显然证据不足。最终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