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代码类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源代码、目标代码及技术方案
在涉软件代码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权利人主张构成秘点的技术信息通常有三类,分别是源代码、目标代码及技术方案。其一,源代码是最常被主张为秘点的一种类型,但若被告人改变了编写语言,或对部分代码作了改变,如何证实被告人存在修改性使用,在作同一性鉴定时,如何论证两者实质性相同,不无存在若干争议。此外,关于从源代码中截取部分代码进行非公知性鉴定的问题,即使其能有效地回应源代码程序中有部分代码属于行业惯例或是开源代码的质疑,但问题在于软件源代码作为一个整体,从中截取部分代码取判断是否为公众所知悉,该做法却并不符合软件行业的逻辑及业态。其二,目标代码是较少被主张为秘点的,原因在于其很容易被质疑不具有非公知性,若权利人要主张目标代码为秘点,则需关注其对目标代码是否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代码是否加密,代码程序烧录至芯片是否加密,若该产品已上市销售,权利人对客观载体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是否足以对抗反向工程。其三,技术方案应是最应被主张为秘点的,但如何合理归纳总结,难度却不少。